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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鹤壁益民糠醛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豫环办 [2018] 66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鹤壁益民糠醛有限公司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批复要求及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定,按照要求编制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按方案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现对《鹤壁益民糠醛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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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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